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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涨姿势|天津“15区1县”的前世今生——历数70年区划变迁

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静海县、宁河县,设立静海区、宁河区,原行政区域和政府所在地不变。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静海区、宁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静海、宁河撤县设区的法律程序就此完成。




随着静海县、宁河县变身为静海区、宁河区,天津市原有的“13区3县”的行政格局,变更为“15区1县”。相比其他直辖市,目前北京市辖密云县、延庆县两个县,而上海市辖的县则只有一个——崇明县。


撤县设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回顾过往,从1945年到2015年70年间,天津的行政区划其实变化不断。这其中除了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有政治等多方面的考量。小编帮您梳理一下,看看您所在的区县有过哪些变更吧。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天津,市区又由8个区划为10个区。1946年市、县重新勘界。市界为:东至东局子、万新庄;南界陈塘庄、李七庄;西邻王顶堤、穆家庄;北抵宜兴埠。1947年又由第七区划出一部分增辟第十一区。至1948年7月,全市共有11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定为中央直辖市,下设11个行政区。总面积为151.34平方公里。

第一区东临海河;南至营口道;西迄海光寺、卫津河;北到海拉尔道、官沟街、荣安街、保安街、治安街。
第二区东起京山铁路、地道小马路;西南至海河;北至金钟河。
第三区东南临金钟河;西接北运河、白河;北至市界普济河故道。
第四区东起市界;西南至京山铁路;北至金钟河。
第五区东至市界;南为海河;西至地道小马路;北至京山铁路。
第六区东至新兴路、海河;南至市界;西至津盐公路;北迄开封道、马场道。
第七区东为海河、广兴街、大兴街、禄安街;南至保安街、荣安街、治安街;西至鼓楼南大街、南门外大街;北至水阁大街、鼓楼东大街。
第八区东临海河;南至西关街、鼓楼大街;西至西营门;北至南运河。
第九区东起北运河、白河;南至南运河;北接北运河,西至市界。
第十区东临海河;南至开封道、马场道;西至新兴路;北至营口道。
第十一区东至鼓楼南大街、南门外大街、卫津路、津盐公路;南至市界;西至大围堤;北至鼓楼西大街、西关大街。


1949 年塘大市(塘沽、东大沽、西大沽、新河、新港之总称)划归天津市1952年改称塘沽区。市区与塘沽间隔着天津县,1952年经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协商,经政务院批准,决定将天津县全部划归天津市。至此,市区与塘沽区连成一片。是时天津市的区域;东达渤海;西与静海搭界;西北与武清接壤;南迄黄 骅;北与宝坻、宁河为邻。天津市的面积扩大为2250.35平方公里。


1952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11个行政区划为8个行政区:
第一区北接南京路;南至营口道、墙子河;东临海河;西达南门外大街。
第二区北为南运河;南到南马路;东至海河;西至西马路。
第三区北到转盘村、何兴村;南临海河、金钟河;东至旧城防、京津铁路线至火车站;西至北运河、白河、海河。
第四区北至金钟河;西至海河;东至旧城防京山铁路东侧;南至旧市界。
第五区北至墙子河、营口道,南至徐州道、吴家窑;东到海河;西至卫津路。
第六区北为徐州道、马场道、吴家窑、废墙子河;南至跑马场、灰堆;东到海河;西至津盐公路。
第七区北至西关大街、南马路;南至水上公园;东至西马路、南门外大街、卫津路;西至小园村、侯家台、人民银行农场。
第八区北至北运河、丁字沽;南至西关大街、南运河;东至北运河、白河、西马路;西至旧市界。


1952年10月将市内农村划归天津县领导,将原属天津县的灰堆划入市区。1953年2月24日,经第二届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中央内务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自1953年5月14日撤销天津县建制,建立了津东、津南、津西、津北4个郊区。津东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第二区及第一区的部分村庄;津南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第一区及第六区的部分村庄;津西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第一、五、六区的部分村庄;津北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的第三、四区。


1955年8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区的名称均按地名称呼不按数字排列的规定》,经天津市第十九次市长联合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政府批准,于1956年 1月1日起将市内以序数排列的8个行政区改以地名命名。第一区为和平区;第二区为城厢区;第三区为河北区;第四区为河东区;第五区为新华区;第六区为河西区;第七区为南开区;第八区为红桥区


1958年2月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6月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津,7月4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天津专署所辖汉沽市及唐山专区所辖宁河县所属的军粮城、李庄、中心庄三个乡划归天津市。同时又将市内8个区和4个郊区裁并调整为6个行政区,即中心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随后将中心改为和平区

中心区 包括原中心区全部,原新华区全部,原城厢区大部,原河北区东部。

红桥区 原红桥区全部,原北郊区西部,原城厢区北部。
河西区 原河西区全部,原南郊区大部,原东郊区4个乡,原西郊区东部。
南开区 原南开区全部,西郊区大部河东区原河东区大部,原东郊区大部。
河北区 原河北区大部,原北郊区东部,原东郊区北部,原河东区北部。
塘沽区 原塘沽区全部,原南郊区3个乡。
汉沽区 即原汉沽市。
此时,天津市的面积扩大到318.94平方公里。
同 年河北省的行政区划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天津专区与沧县专区合并,由天津市领导;同时将宁河县除一个公社归玉田县外,全部划归天津市领 导。是时,天津市内为6个行政区,并辖武清、霸县、任丘、静海、河间、沧县、黄骅、交河、献县、盐山、吴桥、宁津等12个县。至此,天津市界:东至渤海与 唐山专区相接;北至长城;西与北京、保定专区、石家庄专区毗邻;南与山东的德州接壤。


1958年天津市改设和平区、红桥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河西区6个区。这个6个区名,河东、河北、河西都来源于海河;和平区因多为收回的旧租界,所以取“世界和平”的本意;南开区也是由地理位置而得名,因为位于天津城南部的开洼地;红桥区则得名于李鸿章当年修建的“大红桥”。至此,老天津人说的“市内6区”基本形成。1966年8月到9月,和平区改为斗争区;河北区改为卫东区;河东区改为东风区;河西区改为红旗区;南开区改为东方红区;红桥区改为红卫区。直到1968年1月又改回原名。


1960年6月25日,经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国务院批准,天津行政区划再作调整,汉沽划归唐山专区,原唐山市所辖蓟县、宝坻划归天津市,而天津市所辖献县的官亭、饶阳、五公、武强、小花、堤南等6个公社划归石家庄专区的深县领导。1961年3月16日,中共天津市委根据中央和河北省委的指示精神,决定将天津市 各县划成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沧州专署由河北省领导;天津专署由天津市领导,下辖蓟县、宝坻、武清、文安、安次、静海、胜芳9个县。同年7月17日,天津专区改由河北省领导,蓟县划归唐山专区。


1962年2月1日,天津市人民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关于恢复郊区和划分市郊区界线的方案》,天津市又恢复了东、南、西、北四个郊区的建置。

市区和郊区的界线为:市区东界从月牙河到吴家嘴村北,由石碴路折东,经天津钢厂到京山铁路,沿铁路西向到新兵营、排水河到范家祠、东窑洼东、天津炼铁厂 东水沟到新开河;北界从河北区废品公司综合收购加工厂、饲料加工厂西折,到仓联社北边,顺铁路东侧北去,由普济河到北运河;西界从丁字沽西横堤过子牙河到 南运河,西到铁路再往南至王顶堤、卫津河;南界从卫津河、大任庄窑厂北侧到双林农场,沿百货公司仓库东墙向北,经玛钢厂铁路支线、双林农场北堤扬水厂河沟 至海河。
四个郊区的界线为:
北郊区 原红桥区和河北区的农村,和平区的堤头公社,南开区的线河村。与东郊区以大毕庄、金钟河为界;与西郊区以津坝公路、子牙河北堤为界。
西郊区 原南开区的农村,和平区的卫南公社、郭村公社、王稳庄公社。与北郊区以子牙河北堤、旧津坝公路为界;与南郊区以卫津河、赤龙河、王稳庄为界。
南郊区 原河西区的农村。与西郊区以卫津河、赤龙河、王稳庄公社为界;与东郊区以海河为界。
东郊区 原河东区农村。与南郊区以海河为界;与北郊区以大毕庄、金钟河为界。


196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唐山专区的汉沽市再次划归天津市,改为汉沽区。1963年2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将北大港从黄骅县划出,归天津市领导,成立了北大港区。北大港区位于天津市的东南部,包括全部水面及沙井子、太平村、徐庄子、赵连庄公社和大苏庄农场、静海农场。


1967年1月1日天津市从河北省划出,恢复为中央直辖市,河北省省会迁至保定。


1970年北大港区与南郊区合并,1979年两区又分别建制。此时,天津市的面积为499.4平方公里。


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将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5县划归天津市1979年6月,又将河北省遵化县的官场、出云岭、西龙虎峪3个公社及石门公社的西果各庄大队、小辛庄公社的景各庄、赵各庄等50个大队的101平方公里划归蓟县。


1979年11月6日,北大港区从南郊区划出,成立大港区。至此,天津市共辖18个区县,其中中心区6个,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环城区4个,即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滨海区3个,即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县5个,即蓟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武清县。


1992年2月12日,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更名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1994年3月,天津市决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基础上“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


2000年6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武清县,建立武清区。


2001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坻县,建立宝坻区。


2009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2015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宁河县、静海县,设立宁河区、静海区。9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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