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避免暗示、夸大功效。此外,中成药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多家上市药企的药品或涉及改名,包括同仁堂、贵州百灵、中新药业、华润三九、天目药业、神威药业等。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或“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此外,中成药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
也许变成了风油水。
也许变成了救心丸。
也许变成了枇杷露。
改名是中医药发展的方向问题,但怎么克服困难,只是个技术难题。不能因为技术上有难度,就否定改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停下脚步观望。当然也不能只管确保方向正确,却不讲方法莽撞行事。改名这一步要大胆迈出,但老药名如何保留、成本怎么降低等细节也要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