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5年底尚未到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和不具备相应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5年底尚未到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和不具备相应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