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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关于病案复印,你不得不知道的几个事项!

  病案,在老百姓的日常口头称谓中,通常会被称之为“病历”。其实,严格的来说,病案与病历是有一定的区别的。现在就让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我院病案复印需要注意的相关事宜。

【病案】


  释义:1、指按规范记录病人疾病表现和诊疗情况的档案,由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部门(通常是指病案科)按相关规定保存。不仅有纸质的,还有电子文档、医学影响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保存形式。


  2、指医务人员记录疾病诊疗过程的文件,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诊疗过程、治疗效果及最终转归 ,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学科的原始档案材料。


【病历】


  病历和病案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广义的病历也可以包括病案。


  但是一般病历是指住院病历,是正在运行的、还没有归档的病案。病人在医院所有的病历最终归档都为病案,并按规定年限保存。病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比较关心的还是病案复印的流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吧。

【病案复印】


  一、依据国卫发[2013]31号文件,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通知规定,住院患者复印病案资料,申请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科复印: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可以申请人复印的内容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三、依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69号文件》,医疗机构复印病案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0.5元。本院门诊统一实行刷卡计费,复印申请人请自带医保卡或门诊就诊卡缴费。


  四、病案复印申请人,在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后,带齐所需证件到病案复印处进行复印。

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六 上午8:00-12:00

(注:上下班时间随医院实际工作时间略有差别)

复印地点:门诊一楼大厅服务台北 病案复印处

病案复印处咨询电话:0532-5896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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