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规定而发出。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关于华润医药控股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40 号)(「通知书」)。通知书自通知书日期起两年内有效,华润医药控股可在该期间内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倘进行超短期融资券之拟议发行,则预计所得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本集团的现有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有关拟议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进一步公告。
由于超短期融资券之拟议发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春城
北京,中国,2017 年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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