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15所公立医院自11月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一半加成,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加成7.5%的价格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力争2017年底实现药品“零加成”。
取消加成减负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加成是上世纪50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项政策对保障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上世纪80年代后,政府不再对公立医院全额拨款,对医院的投入相对不足。与此同时,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为此,在以前,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出售的药品在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15%的加成,这种“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多检查的现象频频发生,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明年底“零加成”
此次我省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医改突破口,自2016年11月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一半加成,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加成7.5%的价格销售药品 (中药饮片除外),并力争到2017年年底实现药品“零加成”。15所省级公立医院包括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活血化瘀研究所等。
据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收入是有所减少的,因为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之前医院的收入主要有三块,一是医疗服务收费,二是药品加成收入,三是政府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的三个渠道就改为两个渠道,就只有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现在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的补助、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等多方来承担。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其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如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等,同时降低检查和检验价格。而使老百姓看医的负担不会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而增加,是此次改革的总原则。
记者:孙梦钊
统筹: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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