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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太原12所公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1025日,从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暨工作推进会上传来消息,111日起,太原市12所政府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施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也就是药品多少钱进来,多少钱给患者,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多检查现象的发生,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太原市公立医院医改重点从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来实现。调整内容主要包括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降低包括B超、CT、核磁等在内的检查和检验价格,对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12所政府办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市盲人按摩医院。

“通过破除 ‘以药补医’,从根本上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体现公益性的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泽说,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让医院和医生靠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吃饭,引导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尽最大努力服务好患者,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记者:孙梦钊

通讯员:陈霞

编辑:孙梦钊

统筹设计: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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