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公办村卫生所建设,要求全区29个行政村全部开展示范建设,其中10家参加市级“十项竞赛”。区财政通过科学核算,给予合理的补助,建立起三项经费保障机制。
一、开办经费保障:由区政府、各镇(开发区)给予每家村卫生所一次性开办经费20万元,市级贫困村每家30万元。经费用于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装修、医疗设备采购等支出。
二、运行经费保障:区财政每年按每家村卫生6000元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村卫生所水、电、医疗垃圾处置和信息网络等正常运行。
三、人员经费保障:每年村医基本工资人均1.8万元由区财政参照区编外人员工资纳入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