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药膳具有悠久的历史。古代原始社会中,人类为了生存、繁衍后代,在寻找野生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食物和药物的性味和功效,人们逐渐了解了哪些无害,可以作为食物进食;哪些有害,不宜进食;哪些有益,可以调整或治疗疾病,可为药物;也认识到许多食物可以药用,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随着经验的积累,药食开始分化。在食与药开始分化的同时,食疗与药疗也逐渐区分,认为每种食物具有“四性”、“五味”,这也是食物疗法的理论基础,这类药食两用的物品就是“药食同源”的物质基础。
药食同源
《淮南子·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其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黄帝内经太素》认为“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也反映出“药食同源”的思想。在我国最早的一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中记载了既是药物又是食物的许多品种,如薏苡仁、大枣、芝麻、山药、莲子、龙眼、百合等,并记录了这些药物有“轻身延年”的功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期望平均寿命延长,人们也更加注重自身健康。药膳是中国传统医学知识与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是以药物和食物为原料,经过烹饪加工制成的一种具有食疗作用的膳食。它“寓医于食”,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良药不苦口,食之味美,既具有营养价值,又可防病治病、强身健体、延年益寿。
唐代药王孙思邈曾说:“上医医未病,中医医欲起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 ,那么利用药膳食、治、养相结合,调养人体,预防疾病,就是上医。《内经》对食疗有非常卓越的理论,如“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这可称为最早的食疗药膳原则。
中医认为,每一种食物都如同中药一样,具有不同的性味。食物的性能作用或多或少的对身体平衡和生理功能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平时要重视膳食结构,品种多样不偏食,以确保摄取均衡的营养。
药膳不是普通食物
药膳既不是一般的中药方剂,又有别于普通食物,它强调中药和食物的合理调配,在药物或食物的配伍组方上,按药物食物的性质,有目的地进行选择调配组合,而不是随意的凑合。它是取药物之性,用食物之味,食借药力,药助食威的一类膳食,求其所宜,避其所忌,“辨证论治”、“对证下药”,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这也正是药膳食疗的精髓所在。
药膳也不是药
药膳强调的是一个膳字,是以食物为主,配以少量的药物。因此药膳不应有过多的药物异味,应该是药借食味,食助药性,变“良药苦口”为“良药可口”,满足人们“厌于药,喜于食”的天性。
药膳也有规定
在目前常用的近5000种中草药药材中,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品种只有区区101种。
药膳通过食物功效与作用来调节身体各方面机能,以食为药,食借药之力,药助食之功,崇尚自然,返朴归真,如今成为了一种潮流时尚,倍受青睐。但在追随潮流,享用药膳美味的同时,应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为准,不可人为意造些食疗功能或食疗方法,以免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