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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报销须知

【政策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0]377号)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操作规程(试行)》(琼社保[2012]53号)

【待遇标准】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外派人员异地就医登记

【必备材料】

(一)参保人身份证或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其身份证件;

(二)《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可选3家,并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定所选医疗机构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三)长期外派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人员外派工作证明》。

【办事流程】

温 馨 提 示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长期外派在职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公派异地3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异地转诊

【必备材料】

(一)参保人身份证或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其身份证件;

(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本人填写,本地治疗的三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

【办事流程】

温 馨 提 示

·经医保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转诊后,进行异地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转诊审批表》有效期为3个月,转诊治疗如超过3个月,需凭《转诊审批表》复印件和治疗方案,提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期。

·可不办理转诊、直接就医的情况:

参保人在出差、休假、旅游、探亲期间,发生急性、突发性疾病,或因酗酒、吸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之外的情况下遭受意外损伤。

以上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可在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或有关证明材料后,直接申请办理散单报销。

三、散单报销

【必备材料】

(一)参保人身份证或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其身份证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

(三)出院小结

(四)医疗费发票

(五)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六)住院病案首页

(七)《转诊审批表》或单位证明等资料

(八)报销人银行账号或单位账号

(九)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办事流程】


温 馨 提 示

·散单报销中属于医院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 医疗费发票原件丢失的,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就医医院“收费专用章”,“收款人”处要有收款人的亲笔签字或私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经办人签字 确认。医疗费发票原件在其他单位保存的,保存单位应在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上加盖保存单位证明专用章,并注明“原件在我单位保存,此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经 办人签字确认。

·填写《散单报销回执单》时,“账户”栏目需填写患者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填写的默认为转账到患者单位。

四、异地就医结算

【必备材料、条件】

(一)此流程仅适用于已与本地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并已开展业务的统筹地区(名单附后)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长期外派在职人员

(二)参保人身份证或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其身份证件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四)参保人近期一寸标准彩色照片一张(需办理居住地医疗卡时使用)

【办事流程】

温 馨 提 示

· 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的,如异地医保部门要求办理临时医疗卡的,需提供个人一寸照片一张,如无要求,可凭参保地医疗证和身份证异地就医结算。

·海南省本级参保人已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地医疗信息即被封锁,当参保人短期内回海南就医时,需由就医医院与省社保局医保处联系,临时开通海南就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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