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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期】市委市政府@全体党员干部:工作出了错可以申请免责


小王,市里临时下达一项工作任务,你来负责吧!


我不敢,万一出错了,追责怎么办?



别怕,市里出台文件啦,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因为干事创业出了错,是可以免责的!


真的吗?太好了!



真的,不信,咱们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营造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2月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1《办法》规定的容错免责的对象都包含哪些呢?


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具体来说,就是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全市党员干部。

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参照本办法执行。


2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容错免责,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容错免责,绝对不是无原则,无条件地对所有错误都实行免责。《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容错免责,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一)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

(二)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和民主决策程序(临机决断、紧急避险等情况除外);

(三)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五)没有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及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

(六)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或消除影响。


3众所周知,改革创新是第一动力。那么,《办法》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鼓励改革创新,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容错免责:

(一)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二)在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尚无明确限制的失误和错误;

(三)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临机决断、紧急避险,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

(四)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五)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六)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着眼提高效率、解决问题,采取创新措施而出现失误的;

(七)由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等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八)其他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精神的情形。


4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如何向组织申请容错免责?


《办法》第十条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容错免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有关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应当在被告知问责程序启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容错免责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听取申辩意见,收集证据材料,对照本办法中的容错免责条件,形成调查报告。

(三)认定。受理机关或部门应以调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是否容错免责认定。认定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党组织书面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备案。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

此外,问责机关或部门在问责调查过程中发现单位和个人存在容错免责情形的,可以主动核实,经问责机关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认定。


5容错免责的结果对单位和党员干部本人有什么重要意义?


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且无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可在以下方面免责: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不受影响;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不受影响;

(三)干部提拔使用、职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不受影响;

(四)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备干部等资格不受影响;

(五)单位评先表彰、文明单位申报复核等不受影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仍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6对已经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单位和个人如何及时进行纠错呢?


单位和个人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党组织应对本单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搞好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组织纠错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容错免责时,应将其纠错整改情况一并向问责机关或部门报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可采取提醒约谈、谈话教育、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整改。纠错整改情况应在组织生活会上谈清说透,接受组织监督。

(三)区别对待处理。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关注单位和个人的纠错整改情况,对态度端正、主动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的予以容错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的,从严处理,责令整改。


7对干事创业中工作出现失误或受到信访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予以保护澄清呢?


《办法》规定,要完善保护澄清机制,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受到信访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到:

(一)客观公正处理。受理机关或部门以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辩证看待和客观公正处理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错误,通过合理容错纠错,消除思想顾虑,激发工作热情。

(二)消除负面影响。对认定容错免责或反映问题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受理机关或部门以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通过谈心谈话、召开会议等方式予以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学习完了,你有什么感想吗?


《办法》为我们党员干部吃了”定心丸“,体现组织上为保护我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的良苦用心。有了组织的”撑腰“,以后,我们可以放下包袱、甩开膀子工作了!



说得对!让我们一起为鹰城的发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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