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国卫办妇幼发【45】号”重要文件:《关于规范有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产前筛查与诊断专业试点机构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符合的医疗机构,在规范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序开展。
全文通知如下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国卫办妇幼发【45】号”重要文件:《关于规范有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产前筛查与诊断专业试点机构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符合的医疗机构,在规范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序开展。
全文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