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涡阳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涡阳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计划公开招聘人员211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47名,县中医院64名)。具体招聘计划见《涡阳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涡阳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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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有关事宜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7217775(人社局)
2、监督举报:0558-7212477(县纪委)
3、报名咨询:0558-7217775(人社局)、2867659(县人民医院)、2860964(县中医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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