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办法
农民个人筹资总额530元,其中以户为单位,个人缴费120元,中央、地方财政每年补助参合农民每人410元。参合农村居民在乡镇、村两级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500元;特殊慢性病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10000元。乡镇级定点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为80%;州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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