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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10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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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报考急救站临床(2)职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本次公告是2017年度医学类紧缺专业长年招聘计划,招聘指标根据招聘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并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象山县天安路999号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803室)。到全国各医学院校现场招聘的,报名时间同校园招聘会时间同步,报名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展位。联系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张;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及原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2张。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4.注意事项

(1)本期招聘对象均为我县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二)考试。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所有岗位落实相应人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到校园招聘的考场设在招聘会现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公共知识。

(三)签约。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应届毕业生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签约对象。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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