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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7]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我省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起,涵盖了全体城乡居民和就业人员,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加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有利于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整合各相关部门信息数据资源,实现互联共享,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2.部门协作。建立政府协调工作机制,人社、公安、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保证应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在各部门之间互联共享,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3.依法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4.信息共享。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间和省、市、县各层级间信息数据动态交互共享途径,提高数据质量、使用效率及安全性。

5.动态管理。在信息数据动态交互、定期比对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数据动态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人员信息数据持续更新。

(三)目标任务。

按照人社部发〔2014〕40号和赣府厅字〔2016〕9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完成全省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

1.按照全省统一的参保登记指标和数据技术标准,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采取与各相关部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交互比对、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核实全省所有应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信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基础信息统一,实现社会保险城乡整合,实现地区和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实现所有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库。 以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安部门全省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员信息、教育部门在校学生信息,形成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再结合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参保信息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同时,与民政部门低保救助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及婚姻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数据库,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实现全省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的采集、比对和动态更新。

(二)开展数据核实补录工作。 各地做好本辖区参保登记工作。通过人社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信息比对,核实已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在日常经办工作中及时采集补录缺失的信息;对经过数据比对后筛选出的未参保人员,通过电话咨询、入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信息,在数据库中做好标识,并在业务工作中加强稽核监督和宣传引导,努力做到各项险种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积极探索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应用。 经过相关部门间的数据比对、数据核实、数据补录、动态管理等措施,由省人社厅形成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对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运用,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工作,在城镇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在农村以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同时,推进全民参保信息数据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通过掌握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身份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全省城乡统筹、“五险合一”管理进程,加快实现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规范,维护在不同区域间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居民保险制度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职工保险制度。

三、进度安排

(一)2017年5月底前,以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为基础,互联共享公安部门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员基础数据、教育部门在校学生基础数据等,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数据库。

(二)2017年7月底前,以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数据为基础,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参保数据,建立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三)2017年9月底前,与民政部门低保救助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及婚姻登记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

(四)2017年12月底前,对经数据比对后筛选出的未参保人员,开展数据核实和补录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

(五)各相关部门之间协商定期交互数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列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完成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部门联系工作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实施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数据交互和信息动态更新。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提供全省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员基础信息,及时交互数据,实现动态更新。教育部门协助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基础信息,及时交互数据,实现动态更新。民政部门协助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负责提供享受低保救助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以及婚姻登记信息,及时交互数据,实现动态更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夯实基础,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加大投入,将标准化建设融入业务流程改造,全面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加快实施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确保信息采集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交换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安排人员在经办过程中做好信息采集、信息核实和信息补录等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参保登记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全民参保登记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推广先进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以及开展社会监督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

(五)督促指导,严格工作考核。 各地要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按要求确定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深入督查指导,定期调度通报,确保顺利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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