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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关于确定广西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公示(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16日,广西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公示(征求意见稿)》的公示通知。


统一全省医保报销目录

  通知明确指出广西此次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连续享受统一基本医疗待遇的一项过渡性措施,不对《药品目录》进行其他调整。

  通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和“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的精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药品目录》)基础上,整合《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3年版)》药品、剂型、限定支付范围,将《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3年版)》中未收录的药品和剂型增补进《药品目录》(附件12),新增的药品均设定为乙类;对《药品目录》设定有“限定支付范围”《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3年版)》没有“限定支付范围”的,取消“限定支付范围”(附件3);两者均定有“限定支付范围”、但表述不同的,继续执行《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

多省已进行相关整合工作

  本次广西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公示通知就是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意见后进行的一次政策调整。

  据人社部介绍,截至去年10月,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份明确将从2017年起执行,北京明确20181月实现二保合一

  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河北、湖南、湖北等多省已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和新农合医保用药目录进行整合,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多达2900余种左右。


  2月16日-17日,广西南宁正在召开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通知公示时间引人关注。





具体内容详见公示通知及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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