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2家企业的6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详见附件)。随之而来的是,总局要求产品暂停销售、召回;对企业立案调查、处罚落实到个人。
这是自2月24日,在成都召开过全国药品抽检工作会议之后,总局第一次通告不合格药品。
在那次会议上,副局长吴浈强调: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及时控制产品风险,第一时间根据风险高低采取下架、封存、实施召回等措施。总局将每周发布一期抽检通告,不合格产品供公众查询,接受大众监督,并对既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开展跟踪抽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这个抽检原则,在此次的通告中得到体现。
对于2家企业的6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总局表示: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同时总局要求西藏、山西食药监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将处罚结果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由此,可以清晰看出药品监管的思路,一方面控源头——都不合格药品、以及相关企业处罚严厉,起到警示的作用,从而提高药品生产的质量水准;另一方面用市场制约——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纳入统一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在忌惮丢失市场的压力下,使企业对产品质量把控更为严格。
双管齐下,不合格药品步履艰辛。可以预见,今年总局此类的通告会比较密集,长远来看,此举对提高药品质量大有裨益。
附:6批次不合格产品
总局发布6批次不合格药品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109、20160407、20160613、20150113、20151212的十三味菥蓂丸,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02的藿香祛暑软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微生物限度、水分、重量差异、装量差异(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将处罚结果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药品 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机构 |
---|---|---|---|---|---|---|---|---|
十三味菥蓂丸 |
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60109 |
每丸重 0.6克 |
拉萨市圣洁商贸有限公司圣洁医药超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95年版藏药第一册 |
不合格 |
[检查](微生物限度) |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新疆神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0160407 |
庐江县本草堂药店有限公司 |
|||||||
20160613 |
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0150113 |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
|||||||
北京同仁堂长沙武广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坡路分店 | ||||||||
20151212 |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检查](水分)、(重量差异)、(微生物限度) |
||||||
河南永安医药有限公司 |
[检查](重量差异)、(微生物限度) |
|||||||
藿香祛暑软胶囊
|
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 |
20160302 |
每粒装 0.45克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4047-98-5 |
不合格 |
[检查](装量差异) |
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
福建泰和医药有限公司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日
“ 行业自律树品牌,海南宝岛出好药 ”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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