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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药店违规者,最高可获30万奖金!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福建省食药监部门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举报的市民,将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依申请给予一次性奖金。每起案件的奖励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药店在药品流通环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此次《办法》的出台,再次为药店敲响了警钟。


举报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第八条 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本办法第七条划分的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金额大小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违法行为经查处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海南:建药企内部举报制度 员工举报属实最高可获50万


实际上,早在去年9月份,一起药企违法行为的曝光,让海南省食药监探索建立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内部举报,而举报属实,最高可获50万。


海南省食药监局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等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企业内部监管举报牌要在企业经营场所、企业仓库等醒目位置上墙粘贴。


企业员工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属实,海南省食药监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严格保密,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药品经营企业十不准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一、有违法经营或有任何违规经营假药、劣药行为的;

 

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三、为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人提供药品;

 

四、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超范围经营药品;

 

五、擅自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六、非法收购药品、超温湿度值规定范围储存药品;

 

七、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执业药师在其他企业兼职、挂靠;

 

八、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九、在药品经营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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