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2、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用药时间对胎儿的影响】
受精前到妊娠第二周内——药物的影响是全或无的效应。
妊娠两周以上到第七周末——最敏感。
妊娠八周到第十一周末——不可大意。
妊娠十二周到第十五周末——小心荷尔蒙。
妊娠十六周到分娩——影响机能发育。
【孕期用药的误区】
误区一:怀孕不能吃药。
孕妇病后合理用药不但对胎儿无害,而且能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
误区二:孕妇不能服西药可服中药。
其实许多中药所含的各种生物碱和化学成分十分复杂,服用不当也会给胎儿造成不利影响。
误区三:孕妇感冒可自治。
抗感冒药大多是复合制剂,含有多种成分,常见的有速效伤风胶囊、感冒通、康泰克、白加黑、康必得、克感康、快克等等,这些药大都含组胺药,孕期不宜服用,特别是孕4周前。
误区四:不能用抗生素。
孕妇患病后,比普通人更需要及时治疗。使用恰当,不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有些抗生素如红霉素、青霉素、先锋霉素类等对孕妇、胎儿是比较安全的,副作用轻微,治疗效果好。
A级药物
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
B级药物
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
C级药物
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
D级药物
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
X级药物
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L1最安全
在哺乳妇女的对照研究中没有证实对婴儿有危险,可能对喂哺婴儿的危害甚微;或者该药物在婴儿不能口服吸收利用。
L2较安全
在有限数量的对哺乳母亲用药研究中没有证据显示副作用增加,或危险性的证据很少。
L3中等安全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后方可应用。
L4可能危险
母亲处在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而其他较安全的药物不能使用或无效,考虑使用本类药物的利大于弊后方可使用。
L5禁忌
本类药物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一般来说L1-L3级的药物都是比较安全的,使用时不需要停止哺乳 ,尽量选择L1和L2的药物,有些L2、L3的药物有些用药的注意及警告,请注意尽量使用半衰期(min:分钟;h:小时;d:天)短(1-3小时)的药物;
L4、L5的药物需要停止哺乳,何时恢复哺乳请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