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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今后19种兽药需凭处方购买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农业部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序号 通用名称 分类 备注
1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抗生素类
2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 抗生素类
3 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 抗生素类
4 三合激素注射液 泌尿生殖系统药物
5 复方水杨酸钠注射液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巴比妥
6 复方阿莫西林 抗生素类
7 盐酸氨丙啉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8 复方氨苄西林 抗生素类
9 氨苄西林钠可溶性粉 抗生素类
10 高效氯氰菊酯溶液 杀虫药
11 硫酸庆大-小诺霉素注射液 抗生素类
12 复方磺胺二甲嘧啶钠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13 联磺甲氧苄啶预混剂 磺胺类药
14 复方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15 精制敌百虫粉 杀虫药
16 敌百虫溶液(水产用) 杀虫药
17 磺胺氯达嗪钠乳酸甲氧苄啶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18 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 抗生素类
19 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注射液 抗生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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