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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采购议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辽宁省2015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5]68号)和《辽宁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函字[2015]55号)相关规定,我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采购工作经企业申报、资质审核等程序,形成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血液制品采购清单》),并向社会发布。

  为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血液制品采购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二、议价范围

  本次执行血液制品采购议价范围为《血液制品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共有92种。

  三、议价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正式发布之日30天内,各医疗机构依据临床需求自行组织议价。

  四、议价方式与程序

  (一)议价方式

  实行医疗机构网下议价、网上填报方式。

  (二)议价程序

  各医疗机构结合企业产品报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与生产企业进行面对面议价。议定的价格填报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作为医疗机构的血液制品采购的交易价格。

  具体议价程序及操作方法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辽宁省血液制品医疗机构议价及网上采购操作手册》执行。

  (三)议价的动态调整

  血液制品采购议价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与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依据血液制品市场供应情况及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采购价格的适时调整。

  五、议价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要做好议价全过程记录,经议价组成员签字确认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要经供需双方议定采购价格,并准确无误填报到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监管,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制品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议价,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议价工作。

  (三)议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议价工作结束后,议价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联系电话:024-23398716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4-23447765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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