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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给医药代表乱象“开处方”

  当今社会,没有什么比看病难更让人纠心,没有什么比看病贵更让人焦虑。寄生于医疗体制中的所谓医药代表和令人吃惊的回扣,让人有“堵得心慌”的感觉和即刻去除的急迫。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此外,《意见》还提出,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多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

  只要你对现行医疗体制有所了解,只要你对医药代表运作“秘笈”有所耳闻,你就一定会为上述《意见》拍手叫好。

  在我国各大城市的各大医院里,早已游移着医药代表的“魅影”。这个职业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其设置的初衷,原本是为了向医院和医生介绍药品研发情况、历史背景、市场发展、药理作用、临床效果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在医护人员无法从海量医药产品中逐一了解情况时,为医生当好参谋。谁承想几十年下来,医药代表早已成了“异己分子”,非但消减了医生“好帮手”的职能,还成为药品“掮客”。推销几乎成了医药代表的全部业务。推销本身并无过错。无法让人容忍的是,经过医药代表“点药成金”之后,患者付出的带着体温的铜板,竟然一半用作回扣。这些年看病贵、看病难,医药代表难辞其咎。

  可就是这么一个显而易见的奇葩,多年来总是无法铲除。其中原委,与当下医院以药养医、优质医疗资源稀缺直接有关。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国家出台的旨在解决医疗乱象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也未能发挥预想的效用。

  国务院公布了《意见》,直面医药代表问题,而且明确定义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这无疑回归了医药代表的职业本真,是职业异化的彻底纠偏。而且还从制度设计上,对医药代表职业本真的回归提出了保障性措施。比如医药代表的失信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然而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好的政策从发布到落实,再到收到实际效果,不会一蹴而就。特别是涉及打破既得利益方面,更是存在变数。所以应始终以增进人民福祉当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沿着既定方向砥砺前行。还要看到,医药代表是涉及300万人的庞大群体,还需设法将这些人转岗培训,妥善解决就业生计,最终促进《意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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