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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医院抱团砍价,最高降幅达89%!

随着药品各方面成本的不断攀升,涨不涨价是药企心中的一大难题。不涨吧,因为成本太高,可能导致毫无利润,甚至亏本,以致低价药断供(相关阅读《紧急!原料药暴涨31倍,好多药断货缺货!》)。涨价吧,医院和政府不答应(相关阅读《药品涨价!52家配送药企被约谈》)。

近期,又有药企由于药品报价价格高于医院过去采购价格,被31家医院抱团砍价,最大降幅达89.29%。


31家医院抱团砍价,最大降幅达89.29%

记者日前从市卫计委获悉,近期济南市成立了由31家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及行业系统二级以上医院组成的济南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旨在对常用药“以量换价”,对短缺药品尽量“以价补缺”,做到议价后的药品“同城同价”。截至目前,共开展了3批106个通用名164个产品的联合议价工作。

此前,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这些文件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分类采购,共分5种模式: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谈判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在这种采购模式下,各大医院却发现一个共通的问题:集中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在省平台完成报价,大部分药品报价价格高于医院过去采购价格。

2016年2月2日,市卫计委印发了《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济南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的通知》,明确了联合体成立目的、遵循原则、成员单位职责等事项。成员单位由9家省级医院、16家市级医院、6家行业系统医院组成。议价流程分为七步:遴选目录、发布公告、数据收集、企业报名、议价规则、集中议价、结果执行。目前,开展了3次议价,议价后与企业在省平台报价相比,平均降幅达12.44%,降幅最大的为89.29%。市医保办全程参与联合议价,采纳了议价结果,将这些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次议价”放开,药品降价是必然趋势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涉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整个流通链,总共17条,被业界称为医药“国17条”。

从《意见》看,很多改革直接指向“药价”问题。

此次《意见》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即明确提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在国家政策文件层面“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禁令”打开,药品降价也是必然趋势。

过去多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文件层面“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如“卫规财发[2010]64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提到,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而上述《意见》则意味“禁令”大放开,允许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相当于赋予了各地医院可以名正言顺进行药品采购自主议价,“二次议价”具有合法权利。

事实上,对于“二次议价”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多位药企负责人表示,“二次议价”导致很多用量大、疗效确切、品质优良的药品被迫退出市场,严重影响百姓的用药安全。

如2016年3月,宁波中成药“二次议价”中,由于药品要在浙江省中标价的基础上再降幅15%,招标目录涉及1263个品种,最终仅有244个品种(337个品规)中标,中标率不足20%。大部分没有中标的药品是因为已接近成本价而无法再降,被迫出局。

不过,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指出,在医保改革落地之后,“二次议价”是挡不住的,一定会放开。


对于一些本身价格低廉的常用药来说,不涨价意味着无利可图,可在政策的干预下,不得不保持原价,这些药品或许因无法承受入不敷出的痛苦而断供、退市,这对广大亟需用药的患者来说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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