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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医院实施“先住院、后付费”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之《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三门峡市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和贫困患者先住院后付费”就医模式。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三门峡市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等相关脱贫攻坚政策为依托,做好贫困群众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化“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更多的患者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尽最大的努力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二、实施范围

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均可享受一站式结算,以下人员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的就诊结算模式:

1、城乡贫困居民及享受优抚、低保及“三无”(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地址]、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无救治经费)患者;

2、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救治,进入我院“急救绿色通道”的患者;

3、协议签约单位患者(96261部队、县武警中队、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

非上述情况,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

三、实施细则

1、对纳入我院“先住院、后付费”就诊模式的患者(贫困患者需持村级以上贫困户证明),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须与医院(授权住院处代签)签订《“先住院、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或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以作费用抵押。

2、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结算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后,住院处及时归还患者的相关抵押证件。

3、优抚、低保患者,通过县民政局开具“卢氏县五保集中供养住院介绍信”登记后,直接办理住院手续。

4、签约单位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患者住院按相关约定执行。

5、对进入我院“急救绿色通道”(含“三无”患者)的患者,按《卢氏县人民医院门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执行。属“三无”患者,住院处要及时向财务科汇报,由财务科向县民政局报备。

6、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并按合同到期不还,蓄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未交费用。纳入不良信誉记录,以后在我院就诊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住院、后付费”对做好贫困群众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意义重大,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同时,通过实施这一办法,充分体现医保政策的好处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确保医院利益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入制度,防范逃费风险。住院处工作人员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办法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有关证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对符合“先住院、后付费”基本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患者或家属签订《“先住院、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其相关内容,索要相关证件抵押。

2、对纳入“先住院、后付费”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该疾病的大体费用,并每天向患者打出费用清单。同时,在临近出院1-2天时,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向住院处查明患者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以备患者家属筹款结账。

3、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放心。医院通过大屏幕、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先住院、后付费”宣传工作,使来院就诊的患者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先住院、后付费”的好处, 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做出应有贡献。

五、责任追究

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或者自费比例超标,恶意与患者串通逃费等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附:《“先住院、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卢氏县人民医院

                                   2017315



附:

“先住院、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者):

方:卢氏县人民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做好贫困群众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交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保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不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转诊手续等相关服务,并将其及家人列入不良信誉记录,以后住院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政策,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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