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3号)
2017年03月15日 发布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
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钠滴眼液,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不合格项目包括水分、可见异物、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10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藿香正气丸(浓缩丸) |
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403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克 |
山西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
《卫生部药品标准》 中药成方制剂第七册 |
不合格 |
[检查](水分) |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20160304 |
吉林满天星大药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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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甘酸钠 滴眼液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15100401 |
8ml:0.16g(2%) |
华润山西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
不合格 |
[检查](可见异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16020401 |
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十九药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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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403 |
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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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402 |
西藏康健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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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 头孢地嗪钠 |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
150901 |
按C20H20N6O7S4计算0.5g |
江苏广度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
不合格 |
[检查](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
160201 |
兰州大信药业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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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
160301 |
青海仁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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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1 |
湖南康恩特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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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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