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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7政策问答(四)


10问: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群有没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保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不合规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并依据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一个年度内实际获得大病保险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咨询电话:0552-2225628)

附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费用分段

补偿比例(%)

0-5

50%

5-10

60%

10-20

70%

20万以上

80%

 

11、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是怎么报销的?

答: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基金不予补偿;非他方责任意外伤害,凭本人承诺书以及乡(镇)、村委会证明材料,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次封顶线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其他疾病如气管支气管异物、生产性农药中毒、无明显他方责任烧伤、按正常疾病给予补偿,对五保户、16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病或无明显他方责任意外伤害按正常疾病给予补偿。


12、城乡居民按照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有什么政策优惠?签约服务有什么政策优惠?

参合患者就医原则上实行双向逐级转诊制度。县域医共体(县医院医共体含荆山、荆芡、河溜、龙亢、徐圩、楮集、双桥卫生院;县中医院医共体含唐集、常坟、白莲坡、兰桥、万福卫生院;县二院医共体含陈集、包集、淝河、古城、魏庄、榴城、淝南卫生院。)内医疗机构间转诊,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只设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签约服务包参合居民常见慢性病门诊单次起付线调整为25元,年度累计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调整为70%。

签约服务包参合居民持有签约医生转诊证明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补偿比例均上浮5%。


13、问:城乡居民医保对贫困人口有哪些政策?

答: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补偿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补偿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2)住院补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按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设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免起付线的人群继续享受免起付线的待遇。贫困人口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为40万元。大病保险及《怀远县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4)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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