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共有六项指标,最高分值累计合计为160分。
(一)文化程度 (30分)。(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30分;
2.大学本科学历,20分;
3.大学专科学历,10分;
4.高中或中专、中技学历,5分;
(二)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30分)。
1.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30分;
2.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20分;
3.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5分。
(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养老保险)(30分)(时间截止当年3月,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入年限。)。
参 保 年 限 |
不足 1年 的 每月 |
累计满 1 年 |
累计满 2 年 |
累计满 3 年 |
累计满 4 年 |
累计满 5 年 |
累计满 6 年 |
累计满 7 年 |
累计满 8 年 |
累计满 9 年 |
累计满 10 年 |
累计满 11 年 |
累计满 12 年 |
累计满 13 年 |
累计满 14 年 |
累计满15 年或 以上 |
分 值 |
0.1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
(四)居住情况(最高分50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1.在本区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连续满五年及以上的,45分;连续满四年及以上不足五年的,35分;连续满三年及以上不足四年的,25分;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不足三年的,15分;连续满一年及以上不足两年的,7分;
2.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区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并居住的,50分;
3.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区合法出租屋居住或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10分;
4.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未在本区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的或未在本区居住的,0分。
(五)计划生育(10分)。(备案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本区计生部门登记备案的,10分;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本区计生部门登记备案的,5分;
3.未在本区备案的,0分。
(六)在本区稳定职业情况(含在本区注册企业就业或在本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10分)。(以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为准,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
1.有有效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的,10分;
2.无有效就业登记记录或工商注册的,0分。
二、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共有四项指标,最高分值累计合计为116分。
(一)来穗人员在本区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缴纳税额或近3年度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以纳税年度所属期为准,一年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分40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算)。
1.来穗人员是本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或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在本区缴纳地方各项税收每4万元每人1分;
2.来穗人员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千元每人1分。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对象为当年在本区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者,以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为准)。(36分)。
在本区公办、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每学期3分。 (三)志愿服务。(最高分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时间截止当年3月31日)。
来穗人员近3年参加本区及街镇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加1分(以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企业加分。(30分)。
1.来穗人员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前50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加30分/人,普通工人加15分/人;
2.来穗人员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51-200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加25分/人,普通工人加10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