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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15份医药文件废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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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医药行业方面的文件中,15份被废止/失效、140份医药文件(含综合)继续有效。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药监总局表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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