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整合城乡医保药品目录有关情况公示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相关要求,为统一城乡医保制度、确保待遇公平、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适当从宽的原则,拟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将《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省级目录(包括【《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第四版)》、《关于将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2014年版)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7号)规定】)进行整合。整合主要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对《医保目录》未收录且属于新农合省级目录中的药品、剂型,增补纳入《医保目录》,其中增补的药品、剂型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保留其限定支付范围(见附件1、2)。
二、对《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省级目录中,同通用名且同剂型下,《医保目录》有限定支付范围、新农合省级目录没有限定支付范围的,取消限定支付范围;《医保目录》没有限定支付范围、新农合省级目录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不增设限定支付范围(见附件3)。
三、对《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省级目录中,同通用名且同剂型下双边都有限定支付范围,限定支付范围表述一致的,保留限定支付范围;限定支付范围表述不一致的,通过专家评审,从中选择确定一种限定支付范围(见附件3)。
按照上述整合原则,经认真比对和专家评审,拟定了《医保目录》的修订内容。为确保数据准确,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相关单位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与生育保险处,并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27-86656671,51828221(传真)。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20日
1、《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拟增补品种;
2、《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拟增补剂型;
3、《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拟修订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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