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军报》报道,记,驻京15所军队医院将于4月8日起,全部参加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这是军队卫生系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北京市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协同服务体系的实际行动。此次改革政策对享受免费医疗的官兵和老干部等不会产生影响。
今年初以来,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积极与国务院医改办、北京市政府和军队相关部门协调,理顺军队医院参与改革的相关机制,指导驻京军队医院积极调整信息管理系统、物价收费系统,协调药品采购军地“同城同价”,确保军队相关政策与地方医改无缝衔接,改革过程切换顺畅、工作平稳,按时、有序、优质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目前驻京15所医院改革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为配合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也于近日发出《关于军队中选产品执行北京市阳光采购价格的预通知》。
通知根据《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结合驻京军队医院参加北京市公立医院采购改革要求,拟对2012年全军和2009年驻京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标产品执行北京市 “同城同价”原则,即凡是军队中选品种价格高于北京市阳光采购同品种价格的,一律直接调整执行北京市阳光采购价格,并于2017年4月8日同步执行,并在全军统一执行。
如中选企业对拟调整产品价格存有疑义,可于2017年3月31日17:00前将加盖企业红章的书面情况说明递交至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同时,如有其他省市低于军队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的产品,请企业一并上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