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参加的是医保一档,办理退休时但缴费年限不满二十年,是一次性补齐还是可以每年缴费呢?
答:根据《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14〕7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一档的,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满60周岁时,可选择一次性补足或分年度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一次性补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应按起领基本养老金当年公布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时补齐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选择分年度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起到次年5月31日前申请。逾期未一次性补足最低缴费年限或未申请分年度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待补清欠费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分年度缴纳的,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应按每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参加一档缴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逐年缴纳;其间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应按每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参加一档缴费标准补缴。
也就是说,在退休补缴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也可以选择分年度补缴,但分年度补缴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补缴费用按每年度公布的一档缴费标准进行缴纳。
2.我是内江市退休职工,现回重庆居住。听说异地医院可直接报销。请问是如何办理的?
答:一、异地就医符合三种情况能够报销:1.由内江定点医院转诊转院到外地的。2.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3.在异地突发抢救性疾病的。
二、如您长期居住在重庆,建议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长期居住异地人员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
2.选择居住地1-5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写明医院全称和等级。
3.异地医保部门签章。
4.持异地就医申请表、长期居住异地的户口或居住异地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派出所证明),到内江市(县、区)医保局盖章生效。
三、根据内江市医保政策,异地就医申请表生效后参保人员在内江市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降低10%报销比例。
四、如您在重庆选择的医院已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则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如果没有接入,需要您将相关资料带回内江进行报销。
3.我是内江市退休职工,现居成都。请问我的社会保障卡在成都看门诊购药可以用吗?
答:现四川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是由四川省医保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中心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省局安排,我省于2014年10月实现了省内普通住院联网刷卡即时结算,近期又开通了异地门诊特殊病联网结算。先解决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疾病等垫付资金高、来回手续难的问题。目前四川省医保局暂未对异地普通门诊和药店即时结算做工作安排,请您耐心等候。
如您需在外购药,您可先用现金垫付,再拿回内江医保局抵扣您个人账户余额。抵扣个人账户所需资料:1、持本人姓名的药店购药发票;2、药品清单;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面注明参保人员姓名,电话,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