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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公卫服务有剧变!怎么变?看这14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3月2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在(2011年版)的基础上,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版《规范》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删除了健康档案合格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孕妇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等项目内容的指标(率),并对有关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精简和优化了部分工作指标。


与此同时,采纳地方工作意见、建议,注重与相关行业组织和部门制(修)订的有关行业标准、技术指南或工作规范保持一致,这也是新版《规范》符合基层实际,接地气的地方!

  

修改、完善基本公卫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新版《规范》要求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积极采取签约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司胡同宇曾撰文提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时间还不长,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应该发挥全科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突出重点人群,探索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签约服务模式,“谁签约、给谁服务,不签约、不服务,按照签约数量和服务质量拨付资金”,调动医务人员服务积极性,提高居民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同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畅通的转诊(介)服务机制,实现对服务对象连续、动态、综合的健康管理。

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者都是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实施。过去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类目较多,服务量较大,而基层多存在人员少,素质层次不齐、经费紧张、绩效严格、做假档案情况严重等问题。


从服务对象角度来说,随着教育改革,学校布局、城镇化变化,服务主体在改变,服务项目、规范与之相对应的进行调整很有必要。徐毓才表示:


第一,按照过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执行已经不合时宜,新版《规范》修正了旧版规范的问题,取消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考核指标,这意味着今后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者考核不再唯“量化”论,而是依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缓解了基层公卫服务者的压力。


第二,破除量化指标、下达任务的硬性指标考核管理方式,采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调动了基层卫生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人才、医生回到基层,深入基层开展医护工作。


新版《规范》具体内容

 

据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于2009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包括9类服务项目。


 2011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修订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订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包括有13项服务项目,先后增加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及财政等因素的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对《规范》进行了修订。


2017年新版《规范》确立了 12 项内容,考虑到各地卫生信息建设的差异,新版《规范》在相关内容表述中就健康卡、电子病历等信息化载体作了相应衔接和体现,并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具体内容为: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老年人健康管理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根据近期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系列清单对基本医疗卫生领域提出系列政策措施以及明确的20项服务项目,此次新版《规范》中的12项服务内容全部涵盖其中。

就新版《规范》内容而言,徐毓才还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新版《规范》对服务内容不断的修正,打破了过去项目服务政策、执行“两张皮”的问题,更接地气了,不仅考虑到了基层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也顾及到了被服务者的需求。


第二,改善了被服务对象的服务体验。对于基层被服务对象来说,问题设置太多,感官表达和记录成文的健康档案误差很大,这就导致服务没有实效性,新版《规范》对此进行了修正,例如在问题设置上,从问题方向、数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第三,用“活”居民健康档案。过去建立的档案其实是名存实亡,将很多硬性的指标和任务派发到基层,一味地对基层服务者量化考核,完全脱离基层实际,出现谎报、造价等问题,劳民伤财。新版《规范》将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一些无法恒定指标的项目划出了合规(理想)指标值。


第四,优化价值服务,进行科学化管理。硬性的考核指标是工作量化,并没能落实到质量要求,但新版《规范》提出了工作指标,这说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开始运用科学方法对工作进行质量把关,不再唯数字论。

新版《规范》补助经费变化


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为15元。


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稳步从25元提高至40元。


新版《规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的管理人数。


胡同宇在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设思考一文中指出: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是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各领域的主管司、处、科室是各自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主要责任人,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是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的主要责任人。从条线角度,需要建立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纵向参与和指导基层开展考核和评价的工作机制,不同级别的专业机构承担相应层级的考核和评价工作。从区域角度,需要建立卫生计生部门统一领导下,各类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专业机构的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新版《规范》变动,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改动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为常住人口


改动二:将原版中的“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改动三:居民健康档案

1.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部分增加居民健康卡有关内容,删除医疗保健卡有关内容。

2.在服务内容部分增加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有关内容。在服务要求部分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

3.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并入第三版《规范》,删除《健康体检表》中中医体质辨识有关内容。

4.增加“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注释。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5.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

6.按照相关标准修改《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编码顺序,与信息标准保持一致。


改动四:健康教育

根据目前的健康教育重点内容、重点人群和健康教育新媒体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如播放音响材料中删除录像带。


改动五:预防接种

1.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在服务内容部分增加“三查七对”的内容。

2.删除《预防接种卡》,避免重复劳动和出现表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3.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替换原有的《疫苗免疫程序》表。


改动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将儿童大运动发育评估内容修改完善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内容,在检查记录表中增加发育评估有关问题,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早期筛查。

2.增加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儿童运动发育进行判断。

3.删除“儿童系统管理率”指标。


改动七: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早期由12周前改为孕13周前。

2.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展孕中期健康管理。由必做内容改为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3.产后访视时间由产后3-7天改为产妇出院后1周内。

4.删除“孕妇健康管理率”指标。


改动八:老年人健康管理

1.在服务内容中辅助检查部分增加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有关内容。

2.删除“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指标,不再单设,将原指标内容融入到“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中。

3.明确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定义。分子(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改动九: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在服务内容“筛查”部分增加高血压患者高危人群的界定指标。

2.细化血压控制满意标准。

3.完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指标定义。增加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说明。

4.删除“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


改动十: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完善“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指标定义。增加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说明。

2.删除“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


改动十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删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指标。3.删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指标。


改动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1.增加《体质判定标准表》填表说明,强调体质辨识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接受服务者回答问题准确程度。

2.删除“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完整率”指标,不再单设,将原指标内容融入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指标中。


改动十三: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部分增加有关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的有关工作记录、报告的内容。

2.修改“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指标定义。将“报告卡片数”改为“网络报告的传染病例数”。


改动十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将“卫生监督协管”改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2.将服务内容中“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改为“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删除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相关内容。

3.增加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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