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太政办传〔2016〕48号),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就2017年清明节期间我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4月4日放假,4月1日(周六)上班,共3天。
1、严格请、销假制度,节假日期间外出人员要按规定逐级向本科主任请假并安排好工作,正、副主任离开县城区需向分管院长请假。带班领导及总值班应在院在岗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求各级各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
2、各科室要确保节日期间医疗安全,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医疗核心制度,对因违反工作制度造成后果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3、要注意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