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017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续保时间为2017年4月10至2017年5月31日,缴费标准分别为3845.68元/年•人(8%费率档)和2924.2元/年•人(6%费率档)。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可享受6%的医疗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先按规定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再凭《就业创业证》和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所在社区、街道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咨询电话:市医保处:28681684 荷塘区:28428185
芦 淞 区:28580535 石峰区:22232621
天 元 区:28665101 云龙区:28689792
友情提醒
新参保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正常续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31日。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
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可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并凭银行缴款回单按规定的时间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续保人员如不要求变更费率档,可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参保人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
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839.2元/月
8%费率档和6%费率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8%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3839.2(缴费基数)×8%×12个月+160=3845.68元
6%费率档缴费=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费=3839.2(缴费基数)×6%×12个月+160元=2924.2元
注意事项
选择按6%费率档参保的,凭身份证、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选择按8%费率档参保的,凭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楼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大厅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要求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的,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在医保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的,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继续选择按6%费率档参保和上年已变更为8%费率档的,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上年已变更为8%费率档参保人员,必须在4月10日至5月31日完成续保缴费;逾期的,本年度只能按6%费率档续保。
附: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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