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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新波: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4月8日起实施。《方案》引发全国范围关注,应该说是这么多年来最成熟的方案之一,也具有可复制性。 


谈及北京医改举措所带来的幸福感:看病挂号取药收费模式改变,服务费上升,大型检查费用下降……,这项以取消药品加成为主线的综合性改革,因为“就价改价”,并没有解决医生同质同价、医疗技术使用等级化等问题。


我认为,医生的问题是医改核心问题之一。新医改方案指出:“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社会提供”。这句话言简意赅,意义深远!我认为医改应该“三回归”:“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回归,尊重医生的价值观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只要这“三回归”实现了,医改的目标就可以实现!在谈到医生价值观回归问题,我仅就“医事服务费”谈几点看法。



首先,不能将医生诊金与医院服务设施的成本混为医事服务费。服务价格改革很复杂,若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医院服务、医生服务和其他附属服务进行核价,分账支付,以纠正“以X养X”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蹩脚政策”。 


现行医事服务费是药事服务费的一种平移,是医生服务费弥补药事服务费缺口或其他服务成本的补偿。事实上,医生价值与价格本来就没有统一认识,药品、药事服务也没有“出口”。因此,通过医事服务费来弥补“零加成”带来的医院亏损,把医院服务成本强加在医生服务的价格上,这是对医生的精神绑架。纵观国际,几乎没有用这样支付方式给医生服务定价的。    


再者,如果医事服务费涵盖挂号费(挂号费如何解释和如何定价一直以来都没有客观说法),也包括药事服务费,这些费用成本没有很强的技术性,不能以医院大小、等级来定价。同理,小医院如果可以达到大型医院非技术性的服务水平,小医院的这种成本支出也会更大,所以,不是医疗机构只要达到了这个服务标准就可以这样收费,这与医生的技术、职称无关。


不管医事服务费是医院综合成本的补偿还是去药品加成的补偿,都是一种不彻底的改革且带来诸多负面的猜想。 


其二,按照医院等级将医生分为三六九等,不利于医生服务。如若按医院等级差别定价,作为医生,没有理由不寻求价值最大化,其结果只会加剧医生向大医院倾斜。


国际上,医生诊金不以医院大小而论,疾病治疗费用不因医院大小而不同,差别只是医院服务费不同。原本医生收入与医院成本没有关系,也极少从医院盈利中获得高比例奖金!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市场需求,医生同质、同价为导向,极少有行政人为地进行等级定价。


当前国家通过政策引导解放医生,调动医生执业积极性,但前提是解决“上级”医生到“下级”医院坐诊的手术费用、形成的差额费用,医生独立开门诊,定价等问题。     


其三,医疗技术使用按照医院等级定价不利于医生服务基层。我们总说基层医院服务水平低,这是基于政策偏差的认识偏见,也是既定事实。如果医院不以等级大小论,单纯按照专业技术标准设置,有资质的医生来操作这项技术,为何不可?如:在美国,不管是在哈佛还是在社区,看肺炎的价格是一致的,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也是一样的,不会因人、因医院不同而不同支付,也不会(没有级别)因为医生的级别不同而不同,保险公司给的钱都同一个价。


担心医疗安全问题的误读。这种担心,是我们没有完备保险制度造成的,一直以来,医师行为全靠自己负责,他的医疗行为靠专业自律、经验积累、知识更新与法律法规来保障,如果你经常出错,保险费就高,就可能受到业内约束,法律的制裁,因而医生是否可以继续行医不是行政决定,而是最后医生认为自己无法行医而放弃。


综上所述,“医事服务费”的设计者应该把医生服务的公平性,尊重知识等角度出发,综合服务定价体系进行设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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