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及报销标准自2017年4月8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事服务费
温馨提示: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住院医事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医事服务费
一、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门急诊医师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
(一)定额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
(二)定额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8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
(三)定额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19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
(四)定额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师服务费60元、48元、39元。
三、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四、生育保险按定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在定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
五、生育保险按项目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工伤保险医事服务费
一、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二、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和职业病发生的医事服务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
(一)支付三级工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60元,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80元,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100元。
(二)支付二级工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50元,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70元,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90元。
(三)支付一级及以下工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40元,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60元,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80元。
(四)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工伤医疗机构急诊医师服务费70元、50元、40元。
(五)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工伤医疗机构住院医师服务费100元、60元、50元。
西城医保中心
2017年4月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正式迁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4层
咨询电话:12341
邮编:100035
地铁:2号线、4号线西直门站C口 2号线、6号线车公庄站B口
公交:44路、392路、特12路、618路,西直门南 下车;50路南小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