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正式启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继2016年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以来,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又一项重要的执法检查工作,同时也是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执法检查。目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已经启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力争今年内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包括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相对罕见疾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国家鼓励新药研发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药物研发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情况等在内的13项情况。
据介绍,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赴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5月底或6月初,检查组将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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