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洛阳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市(县、区)局要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重拳整治药品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方案》明确,此次整治过程中不少药企将被重点严管,其中包括伊龙药业、龙门药业、福悦实业、珍医堂、康鑫、尚华堂、本草堂、远洋、沃康等。
《方案》指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严重违反药品GMP规范的,一律收回《药品GMP证书》,行政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生产负责人,并在省、市局网站公开曝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的企业和严重失信的个人,列入黑榜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对药品企业的严格监管是必要的,因为质量的提升对于国内制药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比如临床中使用的日本产头孢他啶,一支需要100元,而国产的同剂型产品中标价格仅为几元。表面看,国产品虽然便宜,但在质量上也落后于日本药品。因而,未来,监管部门应从源头抓起来,采取抽查等监管手段的同时,更应该通过研发水平和药品质量,促使行业优胜劣汰,增强药企竞争力。
据39医药君梳理,此次《方案》在风险点源、重点领域、实施环节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六个方面排查风险点源:
1.认真排查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风险。
(1)是否坚持诚实守信。
(2)是否认真遵守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质量标准。
(3)是否知假购假、掺假制假、造假售假。
(4)是否采用各类“潜规则”规避检查检验等。
2.认真排查物料把关不严格的风险。
(1)原辅料来源是否合法。
(2)原辅料是否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放行制度。
(3)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和定期质量评估,是否签订质量协议。
(4)原辅料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
3.认真排查生产控制措施不完善的风险。
(1)是否按国家药品标准和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2)是否存在低限投料、以次充好、以假冒真、非法添加等恶意造假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与出入库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产品留样吻合。
(4)变更生产工艺是否按规定申报。
(5)生产操作人员是否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持续进行岗位培训。
(6)是否能有效控制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等。
4.认真排查质量管理不规范的风险。
(1)是否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严格落实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切实做到不合格原辅料不进厂,不合格中间体不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出厂。
(3)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与检验试剂配制记录、标准品领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吻合。
(4)检验检测能力是否能满足相应产品的生产检验需要。
(5)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持续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6)是否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是否在得到批准后才实施等。
5.认真排查追溯体系不健全的风险。
(1)原辅料的入库记录是否能够追溯至原辅料的供应商(或农户),账、卡、物是否相符。
(2)原辅料的出库记录是否能够追溯至所生产品种的名称和批次,账、卡、物是否相符。
(3)药品销售去向是否可追溯,货、票、款是否相符。
(4)产品召回系统能否有效运行,必要时是否可迅速、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任何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等。
6.认真排查数据可靠性相关问题的风险。
(1)是否擅自修改数据,编造数据。
(2)是否选择性使用数据、弃用数据。
(3)计算机化系统是否经过验证,是否开启数据审计追踪等数据保护功能。
(4)计算机化系统是否设置分级操作权限帐户(尽可能设置三级权限)。
(5)是否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变更进行回顾等。
二、四个方面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 严控重点领域。
(1)化学原料药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购入化工原料代替化学原料药进行制剂生产;未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和定期质量评估;购入化学原料药没有合法资质证明和票据;未按要求对购入的化学原料药进行检验;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放行制度等。(涉及购进使用企业有市制药厂、新春都、君山制药和伊龙药业,生产企业有伊龙药业、龙门药业和福悦实业)
(2)中药生产专项整治。
中药饮片整治重点: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超范围生产;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等。(涉及珍医堂、康鑫、尚华堂、本草堂、远洋、沃康)
中药制剂(中药提取物)整治重点:未按国家药品标准和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中药提取能力与制剂生产能力不匹配;应备案而未备案,违法生产和使用中药提取物;外购中药提取物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冒充自主生产产品;备案的中药提取物使用企业从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购买使用中药提取物等。(涉及民生、君山、顺势、洛正、新春都、远洋、伊龙、天生、宁竹、沐春)
贵细药材整治重点:低限投料、以次充好、以假冒真、非法添加等恶意造假制劣行为。(涉及远洋、民生、顺势)
(3)注射剂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从非法渠道购进制剂原料,以及外购他人提取后废料进行生产;关键风险点控制不严;未严格落实出厂质量检验制度;未严格执行国家特药生产计划,特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特药流弊现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召回系统失效等。(涉及市制药厂、天生)
(4)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配制地址、配制范围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一致;制剂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制剂室防止污染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措施未有效落实;未经批准委托配制或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未按规定处方与工艺配制制剂;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2. 严查重点环节。
(1)物料源头环节。原辅料来源合法性,物料采购、接收、贮存、检验、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全过程的管理情况。
(2)生产管理环节。药品处方、工艺规程、技术参数执行情况,产品工艺验证和关键设备再验证情况。
(3)药品检验环节。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技术人员配备等检验检测能力与生产品种相适应情况。
(4)产品追溯环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5)财务票据环节。核实企业相关财务账和财务凭证,查看购进发票、销售发票等关键数据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相吻合情况。
(6)数据可靠性环节。数据的生成(或创建)、采集、记录、处理、审核、报告、存储、备份、销毁等全过程中可靠性情况。
3. 严管重点企业。
(1)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药品生产企业。
(2)国家药品抽验不合格和发出质量风险提示的药品生产企业。
(3)新开办以及风险分级被评为高风险等级的药品生产企业。
(4)关键人员频繁变动的药品生产企业。
(5)2016年度药品GMP跟踪检查后责令整改的药品生产企业。
(6)近3年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药品生产企业。
(重点企业:君山、伊龙、宁竹、民生、沐春、顺势、天生、珍医堂、尚华堂、本草堂、康鑫、沃康)
4. 严盯重点品种。
(1)市场短缺的品种。
(2)未满三年的新上市品种。
(3)药品价格成本倒挂的品种。
(4)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品种。
(5)抽检不合格频次较多的品种。
(6)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或严重的品种。
(风油精、清凉油、银杏叶软胶囊、感冒软胶囊、感冒清热颗粒、蒲公英片、婴儿健脾散、鼻炎灵片、舒筋活血片、当归片、安络痛片、养血安神片、杞菊地黄丸、安神补心片、桑菊感冒片、三黄片、接骨七厘丸、柴胡口服液等)
三、六个方面提升服务能力
1. 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配合省局深入开展一致性评价政策法规宣贯和技术要求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仿制药质量。
2. 简化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流程。
在省局领导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人主体责任,提高申报资料质量。完善资料受理和技术审评的衔接机制,科学调整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的内容和标准。
3. 提升药品检验能力。
按照省局部署,积极参加药品实验室比对工作,科学评判我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强化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分析查找药品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规范药品检验实验室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检验能力。
4. 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究。
在省局领导下,推动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生产及临床试用工作。
5. 支持洛阳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
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监管,支持连翘、山茱萸、柴胡、辛夷、杜仲、金银花、丹参、天麻、猪苓、板蓝根、皂刺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精深加工,增强市场竞争力。
6. 加强洛阳药品品牌建设。
发挥监管导向性作用,支持企业建设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品种、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
四、五大环节逐一实施
按照省局安排部署,洛阳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自2017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按照动员启动、企业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巩固提升五个环节实施。
1.动员启动阶段(3月20日前完成)
省局于3月8日组织召开了河南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启动工作大会,部署了活动各项工作,省局领导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动员讲话,签订了《河南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市局制定了《洛阳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3月20日组织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有关县局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启动。
2.企业风险排查阶段(4月21日前完成)
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要履行好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系统地排查药品风险点,认真填报本单位《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附件),完善预防和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问题整改到位。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和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21日前上报市局和属地县(市)局,其中,自查整改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制剂室)基本情况,省市局重点检查品种生产情况,以及近三年企业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对照GMP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风险点源和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市局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凡是积极自查发现风险隐患和主动报告行业“潜规则”,并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轻处理
3.专项整治阶段(8月30日前完成)
市局和有关县(市)局要按照省局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的统一部署,针对辖区内产业特点、行业状况和监管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深挖细查、从严惩处”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各单位《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和自查整改报告制定各单位的专项检查方案,配备足够检查力量,认真进行专项检查。按照省局要求的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分别写出专项检查报告,企业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专项整治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至少应包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概述,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应针对四个专项行动分别总结),监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市局于8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稿报省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
4.督导检查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省局将对照属地监管局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对各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企业上报自查材料,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风险隐患防控不到位,不能按时上报自查结果并积极整改的企业,一律列为必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5.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各项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服务举措。市局和有关县(市)局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建全完善各项长效监管制度机制,固化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创新做法,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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