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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6〕143号)文件精神,咸阳市物价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价办发[2017]4号)文件工作安排,经我院领导研究决定:2017年4月6日起,我院将执行全省统一的【2017】最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其中挂号费、诊查费暂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总体目标: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特别说明:新标准要求挂号费最低1元,诊查费6.5元,合计7.5元。我院继续执行原标准,挂号费0.7元,诊查费2.3元,合计3元。

2、我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其他项目执行二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2017年4月6日下午开始调价,具体时间以系统升级为准,我院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其中挂号费、诊查费暂不变)。具体收费标准患者朋友可通过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以及我院官方网站、住院楼大厅查询机触摸屏查询,我院各类电子滚动屏也将不间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3、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方案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受到最大程度保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广大患者朋友理解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收费窗口人员咨询,也可直接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咨询投诉电话:029-37666038    

 

特此告知!

 

 

         永寿县人民医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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