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庆药交所发布《关于“两票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之前“两票制”文件实施细节进行补充,不涉及修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认定、一级商业代理认定以及流通集团型企业认定所需的资料、可增加一票的区县的认定标准以及对“控股”的认定。
重庆药交所要求,从当天起,各药品生产企业、一级商业代理、流通集团型企业、经营企业需在重庆药交所交易平台的“两票制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信息更新,签署公示承诺书,将相关认定证明材料上传平台,此工作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医疗机构应从4月1日起,根据企业信息更新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重新签订合同。
达达君认为,实施药品流通“两票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在细节上有周全而明确的条款规定。至于最终实施的效果,不仅要看市场主导方的努力程度,也要看“两票制”中弱势一方的转型升级进度。达达君谈谈个人的看法。
规定细致、明确是为了“两票制”可操作
1月3日,重庆市九部门联合正式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约3个月后,重庆药交所又发布《关于“两票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显是对重庆市实施药品流通“两票制”在操作层面的具体补充和明确。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重庆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母公司)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而在具体操作层面,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鲜章。②若该经营企业尚未在重庆药交所注册会员,则还需提供该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加盖本公司鲜章。③持股证明(证明集团母公司在其投资设立的经营企业的持股比例):该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的出资证明材料;该经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在工商登记机关最近一次备案的记载其股东及股本构成情况的公司章程,并加盖集团母公司及本公司鲜章。④集团母公司出具的该经营企业仅销售本集团药品的公示承诺书,并加盖集团母公司及经营企业鲜章。
以上材料由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在药交所交易平台上传,企业未在药交所注册成为会员的,需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会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会员注册后上传。
在1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生产企业”的确认,只是明确了什么情形可以算作“生产企业”,至于如何认定、提供哪些资源、如何操作等等,并没有具体规定。而重庆药交所作为重庆药品招标采购的平台,必须针对具体的操作流程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才能保证“两票制”真正落实到位。
中小流通企业准备好了吗?
重庆的方案做得这么具体,足见管理层实施药品“两票制”的态度和决心,“两票制”的相关规定正在深入药品流通的每个环节。“两票制”将给我国药品流通格局带来巨大的变化。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当然要数中小流通企业。这可以从前段时间各地实施“两票制”带来的“动静”中“窥一斑而知全豹”:
上月底,网上流传上海“两票制”将落地,配送企业遴选落定,国控、上药等龙头入选,并将以这些龙头配送公司为主导,组织全市的药品配送……
上月底,海南药品配送又起波澜,该省《2017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一个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一个市(县)只能委托1家配送公司,在全省委托配送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引起海南省16家药商联名上书卫计委,对此条款提出质疑……
这两个事件说明,中小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实施过程中受到的冲击最大。而最为重要的是,这些中小流通企业此时此该大多并没有做好准备,在面对各地实施“两票制”带给自己的冲击时,他们茫茫然不知所措。
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曾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1.3万家批发企业退出1万家,剩下3000家可能是比较理想的状况。也就是说,“两票制”全面落地后,将会威胁到大量中小医药流通企业的生存,一大批没有竞争力的医药流通企业,将面临倒闭、被兼并的情况。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会有一批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最后成为“两票制”下药品配送的弄浪儿,成为市场的赢家。中小药品流通企业,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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