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正式公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两票制”正式落地后,业界更为关注的是接下来“两票制”的具体实施。
来源:赛柏蓝
在1月6日安徽食药监局公布了第一批认定可视同生产企业的52家药企后,1月10日,又进行第二批第一批认定可视同生产企业药企的公示,共有75家药企,公示时间1月10日~16日。综合两批认定的情况,共有127家药企被官方认定为可视同生产企业!
为什么说认定可视同生产企业药企的要火呢?
在国家正式公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两票制”正式落地后,业界更为关注的是接下来“两票制”的具体实施。
根据文件规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对于众多药企而能言,此前最为关心的恐怕就是两票制如何界定。如今,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安徽所公布的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都可视同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和上述企业之间的药品流通不算作一票。
那么,未来这类药企很可能更成为药品流通企业合作的关键,因为从生产企业到这类企业是不算第一票的,却允许一定范围的加价。
同时,国家目前是推行“两票制”,鼓励“一票制”,从生产企业到这类企业不算第一票,那么这类企业若为医院配送药品的话,就是名义上的“一票制”了。未来,如果这类企业能承担起配送的职能,且规模不断壮大,那么,国家要实现“一票制”也是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