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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公立医院招标采购及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一出,各位药招人士都开始一头雾水了:这是咋回事?我已经在交易系统了,为啥这次没有公示呢这次究竟公示的哪些品种呢?
仔细阅读通知,的确毫无头绪,但是只需要熟悉湖北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流程的古往今来,还是能略知一二的。且看笔者拨开迷雾见天日,分析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目录包括哪些?与之前导入交易新系统执行的第一批直接挂网目录有何关系?
从通知和附件来看,本次通知共发布了5种类型的分类采购项目,笔者分析认为:本次公示数据是除了已经导入交易系统(准备勾选配送)的第一批直接挂网目录之外的其他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将予以公示:
在前期妇儿急救、基础性输液、临床用量小(公开招标无同通用名的)等产品公示期间,有书面申诉、投诉材料处理完毕之后的再次公示;
在前期公示公开招标药品中标结果和与“公开招标药品中有同通用名(可差比)的”药品按差比价计算的直接挂网类药品(临床用用量小【可差比的】)目录的产品,主要表现在招标采购药品1的数据;
在前期公示公开招标的高质量层次属于基药编码的药品,主要表现在招标采购药品2的数据;
在前期公示公开招标数据的公开招标类目录在竞价分组中同组商务标≤2家的企业,按方案直接转入直接挂网类药品。
上述的具体数据如下:基础性输液(1970条),妇儿急救(203条),临床用量小(2062条),招标采购药品1(2581条),招标采购药品2(204条)。从公示的数据来看,本次基础性输液应该属于上次公示公布过的目录,且本次带入了价格字段(本身上轮中标价格、最低价、最高价、平均价)进行再次公示。
从数据上看本次公示(不是公布)的数据,应该是与交易系统执行的第一批挂网目录不存在交集,应该为湖北省2016年公立医院招标的分类采购项目的其他以前未处理的部分产品的再次公示。在第一批交易系统中(即将勾选配送)的目录产品,属于基本流程走完,正式执行的节奏,无需再次在系统中,确认,可以忽略本次通知(因为你该干勾选配送、勾选医院用药目录的活了......)。
二、本次公示的相关数据是否能够申诉投诉,能否拒绝撤标,后期将走向何方?
从通知的要求来看,公示期2017年4月5日-4月11日,公示期内请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录“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对投标药品的相关信息予以确认。本次公示的相关数据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诉、投诉,并且必须进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确认价格或拒绝(撤废),如需撤标可以在此勾选拒绝撤废。
后期走向:企业在本次系统确认无误的数据,进行公布作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招标结果数据导入交易系统勾选配送交易(尚待时日,时间按平台通知为准);本次继续投诉、申诉的品种,按申诉、投诉流程处理,押后再审。
后期流程:本次公示的数据尚待时日进行公布,之后也将走类似第一批直接挂网类药品目录的流程,进入交易系统之后,按方案要求:公开招标类属性的药品应直接执行挂网价格(不议价)进行网上勾选配送交易采购(也不排除各地卫计委发起带量采购议价方案的可能),直接挂网类药品(包括妇儿急救、基础性输液、临床用量小、公开招标2家以下转直接挂网)二次议价带量采购。
三、重大补充与修订:【关于交易系统中配送商数量限制和勾选配送时间问题】
笔者上次写的《湖北直接挂网要知道的6件事》一文中提到的“每个区县勾选配送商数量不超过3家”的限制,是当时参照官网发布的操作手册的描述而定论的。
经笔者4月5日,进入系统操作测试之后有重大发现,现予以温馨提示:从操作技术上系统没有对以区县为单元的 配送数量进行 限制,即原来操作手册的提出的超过3家的数量限制是个伪命题!并且勾选配送时间暂无截止日期和时间限制要求。
从上述的问题与分析来看,笔者认为湖北省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在各位药招人士的大力配合下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即将走入大幕落下的阶段,当然也就是湖北省2016年公立医院招标即将进入执行、勾选配送、交易、议价、采购的繁忙之时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及公示查询网址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鄂雪上一支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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