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召开州直定点医药机构会议
3月31日下午,在州政务大楼二楼会议室,红河州召开了州直定点医药机构会议,红河州医疗生育保险局张太华局长、医保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18家州直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及医保办主任等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张局长解读说明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修改完善的内容;通报了2016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总额指标使用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总医疗费用中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占比情况;说明了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付费指标是以医保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承担服务量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历史年度有效产生的医疗费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协商谈判的原则来编制,2017年度共安排15家州直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总额控制费用11303万元,安排居民总额控制费用2543万元。
会议上顺利完成2017年度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分别与17家定点医疗机构,13家药店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与11家医疗机构签订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最后,张局长就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今年的总额指标通报各科室,不允许发生因不合理使用总额资金而出现推诿病人、拒收病人,转嫁医疗费用的情况;二是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服务协议,及时传达给医院职工和药店药品销售人员,贯彻落实好服务协议,服务好全州广大参保群众;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正处过渡期,信息系统还未统一,医保政策进行了大量调整,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整合中定点医疗机构操作流程不规范的地方需尽快整改,不允许出现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情况,必须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问题。
(红河州医保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