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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启动2017年度州直城镇职工特慢病年审工作

红河州启动2017年度州直城镇职工特慢病年审工作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要,从2017年6月1日起,红河州启动州直城镇职工特慢病年审工作。

本次需参加年审的州直特慢病患者有1110名,年审的病种范围22个,其中三年一审的病种18个,五年一审的病种4个。参保患者需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选择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五十九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其中一家医院按照病种复审标准参加复审,填写《红河州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加盖医院公章,于7月31日前将复审病历资料提交红河州医保中心,红河州医保中心将按评审时间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次年继续享受特慢病待遇,复审未通过或未申报复审的,系统将自动停止特慢病待遇享受。

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可以回红河州内指定医院进行复审,也可以在安置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填写《红河州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加盖医院公章,将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红河州医保中心。 

因病情严重行动不便不能到医院进行复审的参保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可以不参加复审。

(红河州医保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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