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药采办发[2017]1号
关于开展冠脉介入和血液净化用等四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等相关局委、长白山管委会相关局委办,扩权强县试点市相关局委,各中(省直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及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4]67号)要求,我省于2014年开展了心脏冠脉介入和血液净化用两类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并于2015年5月1日执行中标(入围)结果。为进一步完善两年采购周期期满后的采购政策衔接并有效保证介入类耗材使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拟于近期组织启动冠脉介入、通用介入、结构心脏病用和血液净化用四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原则
本次阳光采购将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36号)实施,各地各单位可以登录“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www.jlyycg.com.cn)在“通知公告”板块中“耗材”栏查阅,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
二、采购范围
包括心脏冠脉介入、通用介入、结构心脏病用和血液净化用四类医用耗材,具体详见附件。
三、启动时间
启动具体时间和申报具体要求等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告和文件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深刻领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对于深化医改尤其是 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医用耗材流通秩序、完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二)及时跟进,抓好落实。我省医用耗材分类采购实施、公告及文件、结果执行等政策和要求等都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及时跟进,扎实做好后续配合及落实等工作。
附件:吉林省医疗机构冠脉介入、通用介入、结构心脏病用及血液净化用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品目范围表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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