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其中,推动药品价格“透明化”成为医改重点,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会议提出,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在业界看来,过去“两票制”仅在福建、宁夏、辽宁等地实行,此次列入全国医改重点工作,有望在全国推广,工业、商业均面临重新洗牌。不过,受访中亦有观点认为,“两票制”的推行需要考虑一些现实问题,如进口代理开票、集团内部开票和偏远地区的配送等。此外,“两票制”的有效执行需要相应地配套措施,尤其是税控系统方面的升级。
对于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陶德胜告诉记者,“实际上,现在对大企业的药品价格都有追溯,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底价开票影响比较大。”他表示,“大部分国内大企业都是自己建队伍,做直销,所以影响不大。而且,对于一些普药来说,原本差价也不大,影响有限。不过,像一些找代理商做的公司,就会受到较大影响。此外,做推广的品种,且是底价开票的,模式也需要重新转变。”
“实际上发改委已经在查药品的成本价,企业都需要报价,国家已经在管控出厂价和成本价之前的空间到底是多少。而且,管控了出厂价,就能控制好市场销售价。”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认为,“不过,这件事不容易。企业自己报价,由于每个地方劳动能力成本、经济成本和运营成本都不一样,所以价格肯定不一样。另外,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GMP等产品的价格都会有所差异。”
在此次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中,“两票制”的推行引起了强烈关注,也将给行业带来洗牌式的影响。一些专家认为,整体看,今后鱼龙混杂的局面会改变,整体行业的聚集度会提高。原来做直销的工业企业发展会比较好,大商业公司的市场份额则会更大,更集中。大批过票公司将面临洗牌。
干荣富指出,“两票制”出台,意味着必须要有流通商,生产企业直接到医院的“一票制”可能会行不通了。“两票制”的意思就是要把中间的代理商消灭掉,生产企业只能选择一家商业公司,一般来说这家商业公司肯定是区域龙头或大商业公司,那么,小商业公司可能就要灭亡。他认为,“两票制”会令市场变得更加有序化和规模化,对生产企业来说,必须要找到一个好的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则一定要找到好的客户和产品,那么就意味着“工商联手,强强联合”。
不过,在业界看来,全国推广完全的“两票制”有一定难度,有区别的“两票制”才具可操作性。陶德胜举例认为,“进口药牵涉到代理的问题,在进口时的那一票肯定要存在。再有一些集团公司,生产部门到内部的销售公司之间的一票又算不算。另外,任何一家商业公司是没有能力做全国的配送,尤其是基层、农村偏远地区的配送,这部分也要考虑,所以执行有条件的两票制是符合现实的。”
一直以来,医药行业“过票”“倒票”屡见不鲜,“两票制”的推行是否可以终结此陋像?前述企业人士认为,虽然“两票制”的执行不能使“过票”、“倒票”完全终结,但意味着已经开始瓦解。国务院层面出台,说明这些问题在各省难以解决,而且国家推行也要有一定时间。对过票公司来说,要尽早转型,一般来说,可以转型做第三方的服务,如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公司,另外,做“包产品”的代表,可能也会被正规的厂家收编,或者做合伙人,协作厂家医院的开发工作。
对于“两票制”的推行,价格更加透明话是一定的,那么是否可以降低一些药品价格的虚高?对此,干荣富认为,“一些产品价格虚高问题不容易解决,而且首先要明确何谓价格虚高,一个药品,研发投入很多,那么投入市场后空间到底给多大,这是需要思考的。不过,价格虚高也是由于中间的利益层级过多,如果真的形成了大流通企业负责配送,生产企业依靠大流通企业帮助催款、回款,这样的模式是很好的。”
此外,“两票制”与企业“营改增”之间的潜在联系也值得关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前,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健康服务业(医药产业)已经纳入“营改增”范围内。
业内认为,两项要求将令企业在票据处理方面越来越规范。在中国人民大学医药卫生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刘煜看来,“税控系统升级,为了保护价格,必须执行两票制。而且,一旦高开高返以后,高开的费用,以前的费用是普通发票,现在要用增值税发票,费用发票的充抵难度加大。对企业来说,规范性提高很多。”
陶德胜则表示,“营改增主要是性质改变,以前营业税发票来源如果有问题最多是违规,如果增值税发票有问题就是违法,所以今后中间环节票据的处理,企业都要实实在在地去纳税。”
■编辑 陈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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