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17〕5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国税局:
现将《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