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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纲部分内容调整,考生应对有高招!

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相关规定,确定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其中有三个是今年新颁布的。那么考生如何应对,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呢?



调整内容:要掌握精髓


药事管理与法规调整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它们分别属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范畴。


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考点:该法的颁布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意义深远,“中医药法”共九章63条,有五大亮点。


笔者认为考点应该是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规定备案或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处罚等相关内容。


法规方面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考点: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这是新修改的内容。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包装识别、效期、冷链、以及对来源不明的疫苗的登记及销毁,还有记录保存时效应该是考点。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考点:“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


“十三五”期间医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主要目标有哪些?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医改工作整体构架、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都应该记住。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考点:《规划》提出,保证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的低价药、抢救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的市场供应;对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以及血源筛查诊断试剂全面实施批签发管理;对执业药师数量、配备情况的规定以及对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等内容均需要掌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考点:《若干意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进行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意见。 


诸如加快临床急需和短缺药品的审评审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备案管理,一致性评价,医保支付,专利药品的价格,以及医药代表的管理等政策亮点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部门规章方面

《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


考点:注意掌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药品追溯要求的条款;涉及疫苗要求的条款;涉及查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要求的条款;涉及《药品管理法》条文序号的条款。


《关于修改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的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文件的公告》


考点:应该注意“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修改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药品追溯的实施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考点:注意掌握涉及的内容是: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




新增内容:要抓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部分考核内容,在原《大纲》中未做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这方面内容考生要认真对待,抓住考点,提纲挈领、融会贯通,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在理解中记忆。


细化内容:融会贯通


考试大纲进行了部分调整,考生如何应对呢?药事管理与法规融合了药学、管理科学、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涉及的面比较宽,集中在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几个环节。对这几个环节的控制,无非也是使药品安全有效,防止差错和混淆的发生。


在学习中用类比的方法进行记忆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由一个法律、法规条款展开出去,进行细化和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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