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医疗保障救助脱贫行动重大意义
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二、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范围
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提高五项医保待遇
1、提高了参保资助:
对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不低于60%标准予以资助。
2、提高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高血压、脑血管病后遗症等普通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5%。
3、提高了门诊大额慢性病待遇:
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重大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4、提高了住院报销待遇:
(1)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90%。
(2)未备案转往外地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其中转往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政策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40%,转往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政策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
(3)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保按医疗费用项目结算,不参与总额控制或均值结算。
5、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四、实施时间
2016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今年的救助范围。
五、办理医疗保障救助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2)本人参保(合)证件;
(3)8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清单、诊断检查报告单等材料;
(4)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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